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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的贵族们的资料 大家知道?不知道的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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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异事] 关于欧洲的贵族们的资料 大家知道?不知道的进来看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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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1:45: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巽亦风 于 2012-12-25 11:35 编辑

英国的贵族男爵,头戴六颗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应该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数目并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缀在
  冕顶,中间饰莓叶,毒叶应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与毒叶并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无珠饰。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饰以百合花。威尔士亲王所戴之冠与国王同,唯中间应留一缝。
    公爵是“最高最有权威的亲王”。侯爵与伯爵是“最尊贵最有权威的老爷”。子爵是“尊贵的有权威的老爷”。男爵是“真正的老爷”。
    对公爵应称“殿下”。对其他爵士应称“阁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贵族院与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组成,掌理立法与司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对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称。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对伯爵以下的贵族的尊称。
    对爵士称老爷,是“正统的老爷”。对没有爵位的贵族称老爷,只是尊称;只有爵士才是老爷。
    对国王与法院,爵士不须起誓,只说“凭我的人格”就够了。
    众议员自人民中选出,众议员被传到贵族院时,应脱帽,态度谦恭,爵士不应脱帽。
    众议院如有议案交贵族院,应由众议员四十人送去,交议案时应深深三鞠躬。
    贵族院如有议案交众议院,可派书记一人送交。
    两院意见不同时,同在彩色大厅协商,贵族院议员们坐着,不脱帽,众议院议员应脱帽侍立。
    根据爱德华六世颁布的法律规定,爵爷有无故杀人的特权,爵爷只要不预谋杀人,即不问罪。
    男爵与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个英国贵族男爵,必须从国王那儿得到一块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说,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块贵族领地,每一块贵族领地值二十镑,折合四百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个像英国本身一样的世袭宫堡;也就是说,没有儿子才能传给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传给大女儿,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①。
  ①拉丁文:尽可能照顾到其他女儿。(于苏斯注,在墙边。)——原注
    男爵称爵爷,撒克逊话叫作“拉福尔”,纯粹的拉丁话叫作dominus
  ①,拉丁土话叫作“拉尔都斯”。
  ①拉丁文:主人。
    子爵和男爵的儿子是帝国第一流的绅士。
    爵士的长于有优先获得嘉德骑士勋爵的权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长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间。
    爵士的女儿称“夫人”,其它的姑娘称“小姐”。
    所有的审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执达吏穿羔皮披肩;审判官穿“千张子”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说是用各种白色的小皮拼起来的,但不能用银鼠皮。
  只有爵士和国王能用银鼠皮。
    对爵士不得签发supplicavit①。
  ①拉丁文:拘捕状。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伦敦塔的案子。
    被国王召见的爵士有权在御园里杀一两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设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带两个跟班上街。必须有大群家丁卫护。
    贵族院议员列队乘车赴议会;众议院议员不得乘用。有几个爵士可以乘四轮轿车入西敏寺。轿车和大马车饰着纹章和冠饰。这种式样的车子只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们的尊贵。
    只有爵士可以对爵士罚款,罚款水远不得超过五先令,只有对公爵可以罚十先令。
    爵士家里可以收留六个外国人,普通的英国人只能收留四个。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纳税,普通英国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长的传唤。
    爵士不纳民兵税。
    爵士如果高兴,可以招募一支军队献给国王;亚索尔公爵、汉密登公爵和诺诚勃兰公爵殿下都献过军队。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辖。
    要是陪审官里面连一个骑士也没有的话,爵士可以对民事案件要求停审。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师。
    男爵指定三个牧师,子爵四个,伯爵和侯爵五个,公爵六个。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问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个学者,尽管他不识字。因为在法律上他算是识字的。
    只要国王不在场,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华盖。子爵可以在自己家里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种象征性的华盖,只在喝酒的时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权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个男子来给她曳裙据。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长子主持着每天在王宫里举行的八十六桌宴席,每桌有五百人参加,费用由王宫周围的地区负担。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只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国王。
    国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领土。
    怪不得英国人称上帝为“我的爵爷”。

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

  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外国的爵位

  当你在阅读莎士比亚的喜剧《威尼斯商人》时,扑面而来就有主持法庭审判的威尼斯公爵,接连向鲍细娅求婚的又有巴拉庭伯爵、英国的福根勃琪少年男爵、德国撒克逊公爵等等。初学外国文学的读者,一时往往被这些头衔搞得眼花缭乱,迷惑不解。因此,了解一点外国爵位的由来及其内涵,是阅读外国文学作品必不可少的知识。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1237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1440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威尼斯商人》中的少年男爵福根勃琪也属于这一类。

一、封地和爵位

公、侯、伯、子、男这些大家都知道的爵位排列,偶就不说了

偶感兴趣的是爵位和领地的关系

欧洲国家,一个大国也不过50万平方公里,而一个小国只有5万平方公里,那一个男爵,到底有多少领地呢?话说男爵的领地,在欧洲的习惯是30个到50个骑士领的规模,恩恩,在这里我们就必须想象一下,一个骑士领到底有多大——查资料查不出直接的数据,但是这里面有二个因素可以借鉴

首先,我们必须说明独立领地的最基本单位——庄园

QUOTE:

庄园里最主要的是土地,另外还有农舍、谷仓、牛栏和马厩,还有手工作坊,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从种粮食到纺纱、织布、缝纫、烘面包、酿造啤酒,从饲养牛羊鸡鸭到做袜子、鞋子、水桶、碟、盆、酒杯、铁器、锅、菜刀等,全部在庄园内部进行,只有少数和外部进行交往,甚至给庄园外的人送信,也是由庄园里的隶农去做。

只有在城市中,才有专门的送信的人。

在乡村中,自己拥有土地的自由民是极少的,基本上都是没有土地的隶农。

每一个庄园里的土地都划分为三部分。

第一种是领主保有地。它们是庄园里最好的土地,隶农每星期有固定的几天在它们之上耕作,这些土地的农产品归领主所有。第二种是隶农的份地。每个隶农家庭都拥有一块份地,隶农用一定时间耕作,份地上的农产品归隶农所有,养活自己的一家。第三种是公地。它包括所有耕地周围的天然草地、沼泽、荒地和森林。公地的所有权一直是模糊不清的,反正在中世纪时,庄园里的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庄园内所有农民──不论是隶农还是自由农,都受到该庄园贵族领主的管辖,都对该庄园的贵族领主有着依附关系──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根据资料,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高,庄园的规模一般情况下并不大,一个大庄园的土地面积大概就在1000亩—1500亩之间(包括领主保有地、隶农的份地、公地),而一个小庄园的土地面积只有500—600亩左右,由于欧洲中世纪以庄园为基本经济单位,通常把一个庄园称为一块地产(当时城市只有寥寥无几的几个呢),因此,一个半独立的骑士,其领地很可能就是一个或者几个庄园

QUOTE:

一副骑士盔甲,就相当于一个农场(庄园)的三年收入

基本上如果这样看的话,那一个男爵的领地,大概就是50个或者100个庄园了

QUOTE:

男爵领有大有小,历史上在英国,大的如威廉王的半血缘的兄弟莫尔坦拥有793处地产,年收入达2500英镑(日后升为伯爵),小的如德文郡的罗伯特持有15处地产,年收入仅为26英镑。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当时的一英镑是指453克白银,扣除国王的兄弟这个特殊的男爵不管,一般情况下的男爵也不过年收入100磅左右,那就是(50公斤)50000克白银(换算中国的当时单位就是1600两白银)——当然,有必要说一下,英国为了限制大贵族对王室的威胁,许多事实上还有很富裕的贵族都停留在男爵的位置上,这和其他欧洲国家有很大的区别。

这样一看,大家就有直观的印象了吧,欧洲贵族到底有多富,平时可以吃到什么东西,可以有多少钱花花,都可以推理出来——其实这样一算下来,一个普通的乡村骑士,他的收入最好也不过30两白银一年,恩恩,盔甲之类是祖传下来的,要买新的是不太可能的。

好了,再换算一下,当时的土地开发有多大?或者说,一个5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比如法国),其中真正开发的农田(庄园)有多少比例,这个数字很是为难了,但是也可以通过其他资料换算隼础??蟾攀?%,不要问我怎么算出来的,其实偶是以一块领地为标准,不负责的推算到全国(但是我要说一下,在江南现代农村,其农田开发的面积也只有总面积的40%,以苏州为例,但是苏州的人口已经是欧洲当时一个大国的总人口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数字还是比较恰当的,哈哈

恩恩,这样一来,按照我的自说自话的理论,一个中世纪的强大王国,其地产(庄园)大概在10—20万个左右,可是这样的问题又来了,那就是在中世纪王国,根据资料,我知道王室的领地是全国领地的17%—5%(其中最大的就是英国,所以它的王权最强最稳定),这样换算下来,王室大概就有1万个地产,而一个男爵的大概有100个地产。

在中世纪的当时,各地大部分被贵族和骑士瓜分,自由民少的可怜,而且多是贵族和骑士的远方亲戚,或者在城市中有多一点比例。

通过这样的自编理论,偶坚决BS蓝晶的吝啬,在蓝晶的世界内,一个男爵只有50亩地,晕,这可是连一个骑士的领地都不足啊,而身为统治某郡的伯爵,领地才六百余亩,郁闷啊

QUOTE:

男爵与主教的地位相同,要做一个男爵,必须先得到一块完整的男爵采邑,获得了一块完整的男爵采邑,才能获得国王的册封,并且记录在案,就成为一个世袭的贵族。

一块完整的男爵采邑至少包括了50块地产,其中必须有15个地产是直接采邑领地。男爵采邑的中心,是一个世袭庄园,一般由长子继承,如果没有儿子,才可传给女儿,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传给长女。

蓝晶的贵族时代,其实应该还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贵族的根本在领地,而在地方上,贵族的领地根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对于已经瓜分的地方各郡,其郡长只是一个传达国王命令的角色,根本不可能像现代市长一样具有行政权,所以说蓝鲸实在太吝啬了,把贵族的领地扩大一百倍才勉强符合当时的实际啊

引用蓝晶的某书

QUOTE:

国王因此大吐血拿出三千公顷土地和二百个爵位

3000公顷有多少亩?45000市亩,或者是7500英亩,就算这三千公顷全部是良田,一块森林或者湖泊也没有,那换算下来,大概也只是45个庄园——郁闷,这点土地还不足册封一个男爵呢,如果再分成“二百个爵位”,那就是平价一个贵族只获得0.2个庄园,也就是每年多获得10—15两银子……默,这个国王也太吝啬了吧,有功贵族只赏个10两银子,难道是打发一群乞丐?其实不是国王吝啬,而是作者吝啬啊

恩恩,在这里又要补充一句,在一神教制度下,教会所占的土地面积,大概和王室相当,也有5%—10%左右,这样算下来,留给贵族的领地的比例并不大,大概就是50%左右,还有一些是骑士、商人、自由民、学者等等的领地(这个要说明一下,由于欧洲贵族的封号只能由一个长子继承,所以其他儿子只能当骑士、商人、自由民、艺术家等等的职业,他们才是自由民或者说市民的真正来源)。所以就算是强大王国的贵族,其总数大概不能超过1000家吧,当然,其中上位贵族的数量更是稀罕。

还有啊,以英国为例

公、侯、伯、子、男是世袭的贵族

如果平民呢(就是没有贵族血统,或者说没有直系的贵族血统),那就最高只能册封为准男爵和骑士,其实爵士就是骑士,而准男爵一般称为世袭爵士(或者说世袭勋爵也是差不多吧),所以啊,无论干了多少功劳,一般情况下,一个平民在第一代的时候,能够当上世袭爵士就已经非常不得了,这是一般情况下顶点,以后想升迁,还必须子孙后代的努力了,毕竟册封一个新贵族,就必须赐予相应的领地,而领地,是有限的,国王册封新贵族,又不能剥夺其他贵族的领地,是要从王室领地中扣除的,这可是在挖国王的肉啊,所以国王一般情况下是很吝啬的

还有,不要以为男爵和子爵地位就低,嘿嘿,其实全国就这几百人或者一千人,他们全部是有相当高的地位的

欧洲贵族制度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关于骑士

在中世纪,一个男人的最大梦想和最高的荣耀是成为一个骑士。跨下宝马良驹、身披厚重的盔甲、手持锋利的宝剑在战场上驰骋纵横的骑士,是闺中淑女梦中的王子,是国王和贵族所倚重的国之干城。骑士是时代的英雄,是编年史家所津津乐道的传奇。他们在疆场上的杀伐,在比武场上的雄姿,在贵妇淑女面前的翩翩风度,这些当时不胫而走的事迹,成了今天的佳话。

成为一个骑士,即成为一个职业的战斗人员。当时的人被分为3类,祈祷者、打仗者、做工者。骑士是那作战者。中世纪有拉丁文词汇“米勒”,专门指称那些武装人员,那些战士。有战争就有战斗人员,在中世纪早期甚至日尔曼时期,就有许多以战斗为业的军事侍从,他们团结在王或者其他首领周围,被称为武士、战士、亲兵、家丁或其他。但他们不是中世纪的骑士,骑士的出现当以持有封土为典型特征。他们以行臣服礼和服役(尤其是服军役)而持有封土。正是在封君封臣关系的作用下,骑士阶层悄然而迅速地兴起。在欧洲大陆,独立的骑士阶层的出现当是在10世纪末和11世纪初。他们作为一个军事侍从阶级在大贵族之家看门护院,更经常地是为领主看守城堡。故骑士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堡主势力扩张的结果。堡主为控制和统治他所辖地区,当然需要武装力量的支持,骑士就成了他们的依附者和秩序的维护者。所以可以说骑士的兴起是1000年前后发生的封建革命的副产品。英国则是在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之后才有少量的骑士出现。当时威廉需要武装人员来保卫城堡和控制民众,于是在11世纪末制造了少量骑士以备短期的军事行动所用,而到理查一世时(1189-1199在位),英国骑士已经成为一个人数众多,以战斗为业的集团了。

要成为一个骑士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多年漫长的学习与训练是成为骑士所必须经过的,其间的艰苦磨练在今天看来都是不能想象的。据云,对骑士的培训是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开始的。贵族或骑士的儿子一出生就由其父亲亲自监督着给孩子洗澡,它标志着成为一个真正骑士的漫长的培训历程的开始。之后给孩子进行作为基督徒的洗礼,标志着他不仅是一个基督徒,而已将成为一个基督骑士。洗礼之后把孩子交给乳母喂养,一直到7岁。这时看不出他与其他孩子有多少不同,这位未来的骑士现在所能学习的也只是一般小孩的玩艺儿。咿呀学语、蹒跚学步、打弹子、滚木球、玩板球、放风筝,如此而已。7岁之后他被送往本地或外地某位重要的骑士或领主家中接受教育。他也就成了一个随从或学习骑士。他接受的是从精神到肉体的有关骑士的训练与培养。如学习如何饲养猎鹰,如何放飞,如何以口哨将其唤回等技巧;学习宗教知识及日常生活礼仪的知识,如他应该在别人邀请之后再坐下,不要在主人面前搔痒,不要倚靠在柱子上而要挺拔站立,他要学会服从主人;但他不一定要学会读书与书写,读书不是他们的事,他们的事业在战场。14岁时他成为骑士的扈从(squire)、扈从分不同的等级,以贴身扈从和礼仪扈从最为荣耀。前者为领主和夫人提供个人的服务,并在各种场合中学习待人接物的技巧,后者则参加诸如法庭等重大仪式,他携带主人的宝剑、盔甲。这些可增加扈从的阅历和见识,但诸如作战的技巧、骑马的本领则只能在作为骑士的主人的亲自传授下才能掌握,而有时一个或几个专门的教练也在那里教给扈从们许多骑马打仗的经验与技术。主人参加战斗,扈从们也全副武装地跟随,他们携带主人的盔甲、长矛、宝剑、旗帜等,其中最为人所羡慕的是帮主人拿盾牌。战斗中他们为主人呐喊助威,看守主人抓获的俘虏。经过这样的几次战斗,扈从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与技巧。他这样以准骑士的身份一直学习和服务到21岁,在经过一个所谓的骑士授予仪式之后成为真正的骑上。

骑士授予礼(dubbingceremony)于11世纪末出现于法国,它是一个基督教特征极其突出的仪式。该仪式存在地区的差别,德国的出现约晚于法国1个世纪,且仅限于王室子弟。法国则在所有贵族阶层实行之,从国王、伯爵之子到堡主及普通骑士的子弟都有享受此项殊荣的权利。骑士授予仪式不是个人的事情,它是庄严、公开的集体仪式,一般由重要人物来主持,如国王、大主教、主教、公爵、伯爵等。该仪式有些重要的步骤,我们以被视为中世纪骑士楷模的威廉·马歇尔为例来说明之。威廉是英国威尔特郡一个小封建主之子,其父曾为享利一世朝的司马监,故姓马歇尔。威廉出生于1144年,他年轻时所受的教育正如我们上面的描述。12岁被送往诺曼底的叔叔家学习,然后成为骑士的扈从。1164年他被授予骑士称号。当时英王亨利二世正与法王路易七世作战,急招老威廉助阵,老威廉于是决定授予小威廉骑士头衔,以便让他参加战斗。仪式由沐浴开始。威廉先沐浴,以示洗掉身上的所有罪恶。然后他身着白袍,腰系袍带,象征他决心保卫上帝的法律。在教堂里,由主教和一帮贵族骑士组成的仪式授予小组,授予威廉金马刺和宝剑,要求他要有为上帝服务和战胜敌人、保护那些可怜的人们的勇气和决心。仪式结束,威康成为一个骑士。仪式的细节可能在各地会有差别,但授予骑士的精神是相同的,即骑士必须是为上帝服务者,他必须是个基督骑上。所以仪式中宗教的气氛特别浓厚。有些地方要求预备骑士必须手持系有金马刺的宝剑一直跪着祈祷到午夜,然后才进行骑士授予仪式;有些地方将宝剑置于祭坛之上,然后由教士将宝剑交给预备骑士佩带在身上,或以肩带悬挂在脖子上,或以绸带系于腰间;有些地方还实行亲吻礼,主持仪式的教士或贵族还要对骑士说:记住这一礼仪,记住你接受礼仪的这一天。我祈求上帝赐给你荣耀,使你不至于因轻浮而摇摆,祈求上帝使你聪明谨慎而又有节制,在战斗中坚忍不拔;有些地方还要听取预备骑士的誓言,并由教士以掌心轻击一下骑士,以示激励。这样骑士授予仪式结束,该人正式成为一名基督骑士。 本帖最后由 小暗夜 于 2011-6-8 21: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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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1:50:45 |只看该作者
回完再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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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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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23:30 |只看该作者
值得一看的知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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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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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30:14 |只看该作者
好长。。先收藏吧。。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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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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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33:44 |只看该作者
好长。。。好专业的知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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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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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01:27 |只看该作者
晕,好专业的知识啊。一直以来除了知道公侯伯子男爵位的排序,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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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4:41:53 |只看该作者
以前看外国电视的时候总是分不清什么男爵、公爵、伯爵、子爵之类的,觉得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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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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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00:5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感觉好复杂~晕头转向~不过他们都很有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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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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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02:00:20 |只看该作者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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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07:35:48 |只看该作者
内容真多,不过那天介绍一下中国的爵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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