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书香门第!

书香门第

 找回密码
 注册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职务侵占案宣判:获刑6年

查看: 12|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娱乐]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职务侵占案宣判:获刑6年 [复制链接]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309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金币
965337 枚
威望
1708 点
好评
1 点
爱心值
4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519 点
帖子
32857
精华
0

书评活动勋章 书香宝贝勋章 活动之星勋章 富翁勋章 发帖达人勋章 出勤勋章 猴 攻德无量 万受无疆 才子 佳人 十周年 签到勋章

鲜花(2708) 鸡蛋(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10-18 16:57: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PS,出来混,迟早要还哒

鲜花(2708)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金币
1434 枚
威望
0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20 点
帖子
480
精华
0
鲜花(2) 鸡蛋(0)
2#
发表于 2018-10-18 17:52:06 |只看该作者
把别人当傻子的,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鲜花(2)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签到天数: 11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金币
63843 枚
威望
97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8 点
帖子
5423
精华
0

富翁勋章 出勤勋章

鲜花(49) 鸡蛋(0)
3#
发表于 2018-10-18 17:59:01 |只看该作者
终于判了?那王宝强的其他资产什么的拿回来没?话说,他老婆出轨也太高调放肆了,还真以为中国人都没道德观了?你不讲道德,那就讲法律吧

鲜花(49)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以坛为家I

金币
1181 枚
威望
2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0 点
帖子
324
精华
0
鲜花(4) 鸡蛋(0)
4#
发表于 2018-10-19 10:55:54 |只看该作者
宋喆已经被判,马蓉还在一会承认出轨一会不承认,还在晒出婚纱照。。。。。。法律是不分性别的吧?

点评

miniling  职务侵占是经济案,离婚案是民事案,不是一回事的。看看后续会不会告马蓉隐匿财产吧  发表于 2018-10-19 16:29
鲜花(4)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金币
460 枚
威望
0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0 点
帖子
12
精华
0
鲜花(0) 鸡蛋(0)
5#
发表于 2018-10-19 14:36:40 |只看该作者
苦了王宝强啊,钱被吞了,老婆被拐了,名誉也大受影响。
鲜花(0)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309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金币
965337 枚
威望
1708 点
好评
1 点
爱心值
4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519 点
帖子
32857
精华
0

书评活动勋章 书香宝贝勋章 活动之星勋章 富翁勋章 发帖达人勋章 出勤勋章 猴 攻德无量 万受无疆 才子 佳人 十周年 签到勋章

鲜花(2708) 鸡蛋(0)
6#
发表于 2018-10-19 16:18:17 |只看该作者
啥么狐狸 发表于 2018-10-19 10:55
宋喆已经被判,马蓉还在一会承认出轨一会不承认,还在晒出婚纱照。。。。。。法律是不分性别的吧?

宋喆有罪名,职务侵占。马蓉没有,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她触犯了刑法。
鲜花(2708)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金币
354 枚
威望
0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0 点
帖子
548
精华
0
鲜花(0) 鸡蛋(0)
7#
发表于 2018-10-20 20:35: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果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鲜花(0)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签到天数: 11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金币
63843 枚
威望
97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8 点
帖子
5423
精华
0

富翁勋章 出勤勋章

鲜花(49) 鸡蛋(0)
8#
发表于 2018-10-21 19:43:15 |只看该作者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不知道马蓉作何感想?
鲜花(49)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0Rank: 10Rank: 10

签到天数: 5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金币
3257 枚
威望
0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0 点
帖子
541
精华
0
鲜花(13) 鸡蛋(0)
9#
发表于 2018-10-24 21:42:14 |只看该作者
这一家子太高调,把国人的三观震得稀碎!
鲜花(13)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88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金币
1738 枚
威望
0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0 点
帖子
357
精华
0
鲜花(0) 鸡蛋(0)
10#
发表于 2018-10-29 17:47:07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我总觉得判的太少?!这种人还是应该在里面多待几年,少出来祸害人
鲜花(0)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